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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选案例,仅供研讨,不代表本号观点一起因民办学校投资项目引发的行政协议纠纷,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判决。这起案件揭示了政策调整对投资合同的重大影响,也明确了行政机关协调义务的边界。以下是对该案的深入解读。基本事实2017年10月24日,修文县某某学校有限公司(简称学校公司)与修文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学校公司在修文县某镇投资修建一所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于一体的民办学校,
十三年纠纷终审落定:企业因政府规划调整损失,法院如何裁判(2026企业行政案精选之八)
一、基本事实 本案系一起因旧城改造项目引发的行政协议纠纷。核心事实围绕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某公司)在枣阳市泰安花园(后更名九龙涺)旧城改造项目中垫付的征地、拆迁款项是否应由枣阳市北城街道办事处(下称北城办事处)返还的问题展开。 事情始于2008年3月6日,原审第三人枣阳市北城街道东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下称东园社区居委会)与某公司签订《征地协议书》,约定将约30亩土地出让给某公司,但东园
杨应军律师已出版著作一、基本事实本案源于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与信阳市人民政府(下称信阳市政府)之间关于一笔土地拆迁垫付款的争议。2003年,信阳市为推进中山北路拆迁改造,因财政资金困难,决定采取特殊优惠政策,由市房管局作为项目法人与出资单位签订原地开发协议,并明确了土地出让金按照收支两条线,随进随出的原则(见信阳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3〕19号等文件)。之后,信阳市政府就案涉地
信访回复能否复议?一宗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案评析(企业行政案之四
二十年最长起诉期限是否适用的审查 企业行政系列案精选之三 20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