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胜诉行政案件系列之案例六未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某市政府的行为被省政府确认违法--李**与某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基本案情:申请人李某某于2016年6月22日向被申请人**市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等材料,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公开依法公开申请人位于*市**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市府国有(2010)第00***号】的土地是否由贵府批准收回?收回此土地的相关批文的内容是什么?(请提供纸质文件)。2016年6月30日,申请人收
(原创)胜诉行政案件系列之案例五未依法实施强制拆除,镇政府行为被确认违法--于**与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基本案情:位于某镇某村***号房屋,系申请人父亲于80年代所建,属家庭共有财产。2016年,申请人父亲去世。2017年,某村违法开展房屋拆迁,申请人因不同意拆迁方案,因此未与被申请人签约。2018年1月18日,被申请人给申请人母亲张**发来一纸《通知》要我们于2018年1月21日前将违法建设自行拆除,逾期将予以强制拆除。20
(原创)胜诉行政案件系列之案例四认定涉及第三方利益错误,信息公开答复被依法撤销重做--刘先生等四人与无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基本案情为了解相关政府信息,刘某某等四人于2015年7月21日向被告无棣县人民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等材料,要求 依法公开西小王乡境内。仝家河以南、朱龙河以北、秦口河以西、国荒线西延1000余米处以东(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圈地范围内)的土地是否被征收为国有?相关征地批准文件的
裁判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一条: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的规定,在卷的案涉采矿权转让合同载明,该合同转让人为贵州某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为贵州某某能源有限公司,行政机关并非签订案涉采矿权转让合同的当
裁判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条件为现状土地条件,赫章县自然资源局已为某某能源公司办理了涉案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11466㎡的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仅差472㎡的土地
一、争议焦点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 1 行政协议是否应当解除——因项目长期停滞,合同目的是否已无法实现; 2 赔偿责任如何认定——镇政府是否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协助义务,导致企业损失; 3 企业自身过错的影响——某某园公司未完善用地手续即开工建设,是否应自行承担损失。 二、基本案情2016年8月,七星关区某某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园)与鸭池镇政府签订《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建设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由某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