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胜诉) 未依法实施强制拆除,镇政府行为被确认违法

作者:杨应军律师 来源:北京行政律师网 时间:2020-04-23

(原创)胜诉行政案件系列之案例五

未依法实施强制拆除,镇政府行为被确认违法

--于**与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

 

基本案情:

位于某镇某村***号房屋,系申请人父亲于80年代所建,属家庭共有财产。2016年,申请人父亲去世。

2017年,某村违法开展房屋拆迁,申请人因不同意拆迁方案,因此未与被申请人签约。

2018年1月18日,被申请人给申请人母亲张**发来一纸《通知》要我们于2018年1月21日前将违法建设自行拆除,逾期将予以强制拆除。

2018年1月27日,申请人的房屋被被申请人组织违法强制拆除。

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申请人理解被申请人发展本地水晶产业的迫切心情,但任何发展需依法进行,不能以旧村改造行土地征收之实,如果土地所有权不改变,进行非公益项目建设将产生众多的违法行为。

此外,本案所涉及的农村旧村改造行为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不具有产生房屋和土地权利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对申请人不具有强制力。申请人不同意改造方案,任何人均无权拆除申请人的房屋。申请人的房屋虽然已被强拆,但申请人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有权恢复房屋。安置房建设在基本农田上,等等,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有鉴于此,被申请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请复议机关依法纠正并责令被申请人采取补救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因强拆等给申请人带来的财产受损、权益受害的问题。

于**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27日组织人员强制拆除申请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