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行政案件系列之十九未履行补偿义务,法院判决责令履行 -大连某公司诉某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胜诉)认定多年厂房为违建,限期拆除决定被撤销杨应军律师基本案情:某公司于2000年12月6日与原南昌市某区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支付款项160万元,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郊土集用(2001)字第***号。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青云谱区2017年度第一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征【2017】212号),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某公司房屋所在地已被征收。自被
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原创)胜诉行政案件系列之案例十区政府不服撤销复议决定之判决,上诉请求被驳回--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与赵先生等行政复议上诉案杨应军律师(1391185296,同微信号)基本案情:2000年10月,赵**与周村区水务局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书》,租赁土地**平方米并建房使用。2017年3月8日,淄博市周村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与被告淄博市周村区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发来《关于对****段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的通知》(下称《拆除通知》)
认定事实不清,适应法律错误,北京高院撤销一审裁定
(原创)胜诉行政案件系列之案例八未提交复议答复,两行政机关所发拆违通知被撤销--王先生等七人与淄博周村城管局、丝绸路街道办行政复议案杨应军律师(13911859296,同微信号)基本案情:王先生等七人,在淄博市周村区临街各自拥有门面房一间。王先生于1994年5月从淄博市周村区水利水产局(现更名为淄博市周村区水务局)购买房屋(面积为65 03平方米),并取得淄博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淄国用(1998)字第D00***号】《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