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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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纠纷中,行政机关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的审查
对撤销土地使用证请示的批复,是否可以起诉
国有土地竞买中定金规则适用及行政优益权的审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向本院提出抗诉中对某某某公司行政补偿权益的关注值得重视。本案审查对象形式上是拆除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而实质争议是由行政补偿争议而起
裁判理由本案中,永久公司与原舒城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针对案涉房屋的征收补偿,于2018年7月24日达成协议,就安置补偿方式及搬迁期限等进行了约定,该协议内容系双方合意形成。现上诉人永久公司针对该协议,诉请要求对房屋用途性质及补偿款项进行变更,但双方所签协议并未对此进行约定;且房屋性质的确定,应当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相关建设规划等资料审核确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审查认定范围,其诉请缺少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房屋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