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专业成就价值
房屋征收中被安置人资格的判定 (最高法院房屋征收裁判系列之三)
房屋征收强拆案件中, 已开启行政赔偿程序救济,不再进行行政补偿的例外 (最高法院房屋征收裁判系列之二)
要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确定的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以体现对被侵权人的关爱与体恤,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赔偿制度在维护和救济因受到公权力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与作用。
协议收回土地,哪些费用该赔?收回土地使用权系列之十一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 特定情形可以撤销 (行政协议系列之一)
未登记房屋建造人, 有权起诉房屋征收决定吗? (胜诉行政案件系列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