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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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作协议并要求赔偿 是否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最高法院案例 无过错解除行政协议的认定及处理
最高法院案例 行政机关不得以委托协议的约定,来规避法定职责
法院对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适格性审查 招商引资行政案件
行政协议解除的前提条件审查 企业行政协议案件系列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大通区人民政府履行支付义务时机是否成熟及应当如何履行。 双方签订的《大通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协议》约定:工程范围以大通区人民政府指定区域为准,工程数量以审计确认的实际清运处置数量为准,在具备清运处置条件的情况下,该公司应在2日内进场施工,并在5日内完成相关工作。支付方式为大通区人民政府在金科公司进场15日内预付工程总价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