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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哪有权征收近3000亩集体土地?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4-19

 

 

杨应军律师(13911859296):执业二十一年,出版独著四部,专注行政案件。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行政法律部主任。www.bjxzls.com

代理的诉各级政府行政案件取得诸多胜诉,另有两宗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一宗撤销某直辖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另一宗确认某直辖市政府行政行为违法)。

 

代理全国各类企业行政案件(招商引资、土地、房屋征收等):

一、《房屋征收补偿实战策略》(法律出版社,2020年7月版)

二、《最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全流程》(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三、《民告官必备法律知识139问》(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四、《拆迁与征地维权指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   

 

另撰有《企业拆迁研究案例系列》(15篇)、《行政诉讼研究案例系列》(10篇)、《从副省长出庭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数十篇文章。

 

 

县级政府哪有权征收近3000亩集体土地?

——某高级法院对某中院的明显错误不纠正

 

一个涉及几千亩土地所有权的案件,某省高级法院和某地中级法院都认定土地已被征用(2004年以前征收被称为征用),可是县政府有权征用(2004年之前)近3000亩土地所有权吗?

 

这不是国务院的权力吗?


《土地管理法》在1987年1月1日实施时,就在其第二十五条就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这里的征用,即我们现在所说的征收,是土地所有权从村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有的制度。从2004年始,我国将所谓的征用还其本来面目,在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都将原涉及土地所有权物权变动的征用改为征收。但自始至今,法律从未赋予县级政府或地级政府有权征收2000亩以上的集体土地。

上述法律规定,对每个法律职业者而言,尤其是行政领域的法律职业人,都是基本常识。法律规定得如此明确,作为高级法院,竟然还如此裁判?职业良知何在?就这么无视几百农民的合法权益吗?

行政诉讼,仍然任重道远。

 

习主席说,“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

        

法乃善良与公正之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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