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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行政二审中撤回一审起诉的处理方式
(所选案例,仅供研究探讨之用,不代表本号观点 )
行政诉讼二审中,有一些案件由于各方已就争议事宜达成协议, 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后,各方会由一审中的原告一方撤回一审的起诉,法院经审查后没有问题的,会裁定 准许撤回一审的起诉,原一审裁判视为撤销。这样的处理方式 ,对各方均有利。
这类案例较多,下面选取的案例是随机选取的,仅供大家参考,研究。
吉林高级法院认为,中信鸿泰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上诉人长春中信鸿泰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准许原审原告长春中信鸿泰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2019)吉01行初189号行政判决视为撤销。
详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吉行终146号行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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