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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强拆案小记(北京行政律师办案手记)

作者:杨应军律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12-01

金华强拆案小记(北京行政律师办案手记)

 

 

11月21日,出差浙江金华,办理Y先生诉某镇政府强拆赔偿案。

金华,位于浙江中部,一座美丽的城市,蜿蜒的婺江穿城而过。这里自古物产丰富,如金华火腿,享誉世界。也出了不少名人,如七岁就吟出千古传诵的“ 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的大诗人骆宾王;明末清初的文学家、戏剧家、戏剧理论家、美学家李渔(出生地为今江苏如皋),他同时是位美食家,对,就是那个嗜蟹如命的老饕。他还著有儿童声律启蒙读物《笠翁对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金华中级法院就坐落在李渔路上,也就是我这次出差前往开庭的地方。

 

Y先生是我的读者。

2017年,他在当地新华书店买到了我的其中一本书,后来他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我。之后,Y先生到京,在京师律师大厦三层我的办公室(彼时我在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里讲述了他遭遇强拆并面临起诉的问题。我帮他分析了案情并提出了基本方案,他当即希望委托我代理。Y先生讲到了他也咨询过几家网上找的律所,最终他决定委托我代理。他还讲到了他有三个儿女,两个女儿都在上海,一个已博士毕业、一个硕士在读,都是重点大学,他的儿子即将高考(已于前两年考取了医学院校)。供三个子女读书,Y先生夫妇颇为不易。从与他的交流来看,他对法律有着深深的信仰,这确实有些震撼到我。

虽然我业务重点是企业行政案件(土地、征收、招商引资等),但最终我接受了Y先生的委托。

 

 

 

在经过行政复议确定某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的情况下,Y先生向某镇政府申请行政赔偿,但该镇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做出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Y先生将某镇政府起诉到了法院。兰溪市法院判决某行政机关六十日内对Y先生做出赔偿决定。后Y先生向金华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以遗漏当事人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兰溪市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8月做出了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判决,责令某镇政府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判决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后Y先生不服,以“一审法院将请求明确的赔偿案件第二次交由未履行赔偿义务的被上诉人处理,明显滥用职权,纵容违法行为,损害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也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冲突。”等为由提起上诉,但金华中院驳回了该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在经过一系列程序后,某镇政府终于做出了赔偿决定。Y先生对此不服,认为赔偿标准明显偏低,尚不如当地被拆迁户获得的补偿。于是,Y先生再一次将某镇政府诉至法院。兰溪市法院对此做出判决,撤销某镇政府的赔偿决定,并判令某镇政府对Y先生的损失做出具体赔偿。

后来,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该案一审判决后,Y先生、某镇政府以及第三人均提起了上诉。这次我出差金华,就是参加本案的二审庭审。

 

 

从2017年至2023年,这一宗普通的强拆民房案件,前后经历六载,多个诉讼程序,这次的二审判决应该是我结案的判决书了。但各方还会不会申请再审等,需等判决出来之后方知。

 

明明中央三令五申说要依法征收,不得违法强拆,最高法院关于这方面的裁判指引也不在少数。为什么有的地方政府仍然我行我素,还在实施违法强拆呢?

究其根本,还是违法成本不高,强拆之后涉及的国家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你还得举证,否则由法官根据经验等裁量判定),根本达不到到惩戒之目的。此外,组织指挥强拆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员基本不被追究行政责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未得到有效落实),遑论刑事责任。前一阵,在南方某市开一个公司被强拆要求赔偿的庭,该公司在被某区政府实施围挡期间被夷为平地,里面价值数百万元的红木家具等物品不翼而飞。对此,该案审判长对公司的负责人说,这明显都涉嫌犯罪了。

赔偿标准的偏低以及对强拆指挥参与人员责任追究的不到位或没有,是导致发生违法强拆的重要原因。

 

违法强拆之后,行政复议机关、司法机关如何通过公正的复议决定或判决,让房屋被违法强拆者的损失得到赔偿,精神得以抚慰,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治理课题。冗长而反复甚至是空转的法律程序,行政机关一审败诉必上诉等乱象何时得以好转(遑论根治)等难题,很是考验相关决策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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