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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保护利益与房屋强制拆除合法性审查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08-23

依赖保护利益与房屋强制拆除合法性审查
(所选判例,仅供研究探讨之用,不代表本号观点 )


吉林高级法院认为,珲春市政府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法定要件及程序进行拆除,明显违法,原审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不再赘述。珲春市政府主张被上诉人的养殖场建设违法,其是执行国家政策进行整治拆除,不应予以赔偿。但天一牧业公司成立于1996年,系珲春市板石镇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其设立养殖场在东北虎自然保护区成立之前,养殖场从设立到2017年珲春市政府作出《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十余年间珲春市政府相关部门从未以私占林地、养殖场建设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在规划区外违法违规建设为由强制其停止经营或拆除,相反珲春市政府、珲春市林业局、原珲春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和2012年为天一牧业公司办理相关《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等不动产权利证书、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天一牧业公司基于对政府的信赖,对养殖场进行了投入和建设,享有信赖保护利益。故珲春市政府未对天一牧业公司进行合理补偿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天一牧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详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吉行终24号行 政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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