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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企业案例 理由不成立,某区政府上诉被驳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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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应军律师(13911859296同微信号):执业十八年,出版四部专著,专注企业行政案件。

代理的诉各级政府行政案件取得诸多胜诉,另有两宗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一宗撤销某直辖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另一宗确认某直辖市政府行政行为违法)。

 

代理全国各类企业行政案件(招商引资、土地、房屋征收等):

一、《房屋征收补偿实战策略》(法律出版社,2020年7月版)

二、《最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全流程》(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三、《民告官必备法律知识139问》(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四、《拆迁与征地维权指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

 

另撰有《企业拆迁研究案例系列》(15篇)、《行政诉讼研究案例系列》(10篇)、《从副省长出庭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数十篇文章。

 

 

 

 

胜诉企业案例

理由不成立,某区政府上诉被驳

-大连某公司与某区政府履行补偿职责案

 

基本案情:

2005年*月*日,大连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取得某村21448.20平方米(合32.2亩)土地和相关地上物以及邻近的两块荒坡地(合计约33亩)的绿化、使用权。后,某公司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产权证书。 

 

某公司名下的土地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在2012年、2013年分两个批次征收,某公司至今未获得征收补偿。

 

某公司起诉至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请求判决某区政府对该公司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等进行补偿。2020年3月3日,大连市中级法院判决责令某区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履行对某公司的征收补偿职责。

 

后,某区政府不服,向辽宁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于2020年12月25日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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