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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棚改"房屋征收合法性, 应提交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文本证据材料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8-30

证明"棚改"房屋征收合法性,

应提交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文本证据材料
(最高法院案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行政机关未能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文本证据材料,用以证明案涉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举证规则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认定行政机关无法证明涉案征收决定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以涉案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判决确认涉案征收决定违法,并无不当。



见最高人民法院
(2019)最高法行申10994号
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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