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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应军律师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的意见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1-25

杨应军律师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的意见

(已通过全国人常委会网站提交)

 

 

全国人大常委会:

作为长期代理行政案件的律师,我对《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下称《草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体来看

《草案》由最高法院在结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实践(下称改革试点)经验起草,意在为最高法院“减负”,减少向其申请再审的案件数量。

我认为,需要引起重视的事实是:改革试点的时间是2021年10月1日起两年,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就《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的时间是2022年12月27日,即最高法院起草《草案》所依据的数据和进行的调研均是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这期间的行政诉讼数据等不能反映疫情结束后的社会常态,而疫情终将或即将结束。因此,依据疫情期间的调研形成的《草案》并不能客观地反映非疫情期间的行政诉讼状况,若将之通过并规制疫情结束后的行政诉讼,很可能出现“水土不服”,影响法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此外,我在办案中较明显感到,试点期间行政裁判的公正性比试点前有所下降,故需加强最高法院再审监督力度,而非将其再审权大部分交高级法院行使。同时,建议暂停改革试点。

 

二、具体而言

(一)《草案》第一条

本条第二款是新增加的,此款规定将原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四类案件下放至基层法院管辖。本人认为除了信息公开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外,其他两类案件不宜纳入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理由如下:

1.囿于现实,由基层法院审理以其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并不适宜,排除行政干预存在难度。鉴于最高法院审查的再审申请数量较大,可将信息公开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案件交由基层法院管辖。

2.以县级、地市级政府为被告的不履职类一审案件,涉及原告实质权益的较多,不宜由基层法院管辖。不适格案件,可加强诉前引导或通过速裁等方式提高效率。

土地等自然资源权属行政裁决案件往往时间跨度长、利益相关者较多,这类相对复杂案件更不宜由基层法院审理。

改革试点期间,我代理的涉及甲省400多村民、数千亩土地所有权的行政裁决案,当地中级法院在其中2000余亩土地没有经过征用(收)的情况下却认定已征为国有。甲省高院对此影响较大案件,连个询问都没有就予驳回。对涉及一个村数百村民重大权益的案件,中级法院一审尚且如此,基层法院一审更难保障公正性。

 

(二)《草案》第二条第二款也是新增加的,我认为不应增加。理由如下:

1.“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让高级法院自己审查自己做出的生效裁判,同样不适宜。如前述我代理的甲省案件,村民以“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且原二审判决与最高法院近三年类案存在重大分歧,也与原二审法院自身做出的类似案件判决矛盾”为由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该院直接交由甲省高院审查,结果可想而知。另外,我代理的乙省某公司补偿决定案,某区政府补偿决定遗漏补偿某公司从政府改制购买而来的数处地上物的补偿,但丙市中院和乙省高院对此明确事实却不予纠正,向乙省高院申请再审,亦是驳回。

 

2.符合《草案》规定的可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条件的案件极少。

(1)对原判决认定事实和程序等无异议,认为适用法律错误,而实践中这类案件少之有少,更多的是事实认定存在问题进而适用法律错误。

(2)对于由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这类案件本身就极少,再出现裁判错误或当事人不服的,那就更少了。而且,最高法院保留此类案件的再审权,高级法院可能会视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将某案由审委会处理,避免该案再审由最高法院审查,使相关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总之,最高法院基于其审查的再审申请数量大而希望减负,这是完全能够理解的,毕竟最高法院应当处理的是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但前提是法院的公正性已得到社会的全面认可。从现实来看,一是疫情期间获得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与疫情结束后的常态社会存在较大差别;二是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行政机关的违法也并非个别。因此,如果最高法院只审查极少数再审申请,而将高级法院二审生效裁判的再审审查权大部分交由高级法院行使,很难保障再审案件的公正性,很可能出现再审程序空转。同时,高级法院在审理二审案件时,也可能更“放松”,损害司法公正,形成恶性循环,进而行政相对人“信访不信法”,导致信访量大增,又回到2014年《行政诉讼法》大修之前的状态,无疑将对社会经济活动和政府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杨应军律师

                                                                                                  202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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