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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遗漏当事人,二审发加重审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11-17

遗漏当事人发加重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1)豫行终602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魏东,区长。

委托代理人孙智怡,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宗鑫,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赵福玲,女,汉族,1965年1月29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赵福玲诉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协议一案,金水区人民政府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行初142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中,赵福玲诉请履行的行政协议涉及王府坟52号房屋建筑面积的补偿安置利益,生效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1民再37号民事判决对该52号房屋建筑面积已作出判决,由张美荣、赵德福、赵立及赵福玲四人分别所有。张美荣、赵德福、赵立同被诉行政协议有利害关系,本案的处理结果亦会影响其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张美荣、赵德福、赵立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综上,原审判决遗漏当事人,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行初1426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长: 别志定

审判员: 肖海生

审判员: 苗春燕

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红嫒

书记员: 董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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