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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例: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12-24
最高法院判例: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再360号
 

1. 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目标而签订的具有招商引资协议性质的协议,虽有部分条款具有民事权利义务性质,但总体上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为基础的综合性招商引资协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并非行政机关民法上的权利义务,而系其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所行使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因此案涉系列协议具有明显的行政协议属性。

2. 基于合同法和合同约定形成的行政机关违约责任以至赔偿责任,与行政机关因行政行为违法而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并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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